江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
(通知)
校办字〔2011〕20 号
关于在全校开展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的通知
各学院、处(室、部、馆),各直附属单位:
为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,帮助更多的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,根据省民政厅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、省慈善总会等单位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开展2011年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的通知》(赣慈发〔2011〕21号)文件精神,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校倡导开展“捐献一日工资”活动,即凡是学校干部、教师、职工,每人捐献一天工资,多捐不限。
二、捐助活动所接收的款项交省慈善总会,用于2012年
度开展助学、助医、助老活动。
三、捐助活动自即日起至12月13日为组织捐款阶段,12月14日、15日为上缴捐款时间。教职工的捐款先由各单位代收,缴至学校工会指定账户(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,户名:罗向晶,账号:02206601204917479),校工会汇总后统转交省慈善总会。
四、各单位要做好捐助活动的宣传工作,大力宣传慈善理念,弘扬慈善文化,倡导团结互助、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,广泛动员教职工参加捐助活动,各级干部要率先垂范,带头捐助。
五、捐助工作坚持自愿的原则,不得向在校学生和困难教职工募捐。
六、校工会和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捐助的公示工作,通过张贴、网络等形式及时公布捐助款物接收情况,自觉接受监督。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
主题词:慈善活动 捐助 通知
抄报:纪委。
抄送:党群各部门。
江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 年12 月7 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