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(通知)
校办字〔2011〕21 号
关于做好2011 年全省音乐类专业高考组考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、处(室、部、馆),各直附属单位:
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,2011 年全省音乐类专业高考在我校青山湖校区设立考点,考试时间为2011 年12 月24 日至2012 年1 月4 日。为做好本次考试的组考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校成立组考工作领导小组
组 长:梅国平
副组长:赵 明 周晓朗 童颖华
成 员:刘光华 方 立 黄保文 张朝光 黄晓宾
詹鸿生 龚水平 黄再霖 王飞军 李建生
罗桂凤 张 建 刘 俊 邓伟民 李新庭
二、办事机构及其工作职责
1、协调组
组 长:刘光华
(1)负责组考工作通知的起草、打印和分发工作;
(2)负责对考试过程中各单位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安排。
2、宣传组
组 长:黄保文
(1)2011 年12 月20 日下午下班前,在青山湖校区大门上方悬挂考点标志“江西省音乐专业高考师大考点”,在学校大门花坛前布置“考场分布示意图”及彩旗、鲜花,在主干道上悬挂宣传横幅等;
(2)负责对外宣传以及省有关部门领导来校检查工作的新闻报道、摄影摄像等宣传工作。
3、监察组
组 长:方 立
(1)负责对考试整个过程进行监察;
(2)参与对违纪的工作人员、监考人员及考生的处理工作,对严重违纪的工作人员、监考人员进行立案审查;
(3)负责对举报电话、信件的处理工作;
(4)负责试卷管理、评分成绩监察等。
4、保卫组
组 长:黄再霖
(1)负责在考场区域划定警戒线;
(2)负责考试过程中考场、试卷保管室等场所的保卫工作;
(3)负责组织考生凭证进入考场,初审考生的准考证、身份证等证件。
5、后勤组
组 长:张朝光 龚水平 李建生 罗桂凤
(1)负责外校评委教师、工作人员的接待及食宿安排工作;
(2)负责考场安排、协调等事宜;
(3)负责考场的清洁卫生工作;
(4)负责考试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;
(5)负责供电工作;
(6)负责工作人员、监考人员及考生的医疗工作;
(7)按考试要求,调整考试铃声、信号。
6、考务组
主 考:邓伟民
副主考:李新庭
成 员:谢晓滨 解 丽 廖 婷 李艳萍 陈 以
邬琴兰 潘子健 孙桂芬
(1)负责考场的编排;
(2)负责制订考试秩序册;
(3)负责试卷的交接分发、整理;
(4)负责组织与培训监考队伍;
(5)协助主考处理考试中发生的突发事件。
7、巡考组
组 长:黄晓宾
(1)负责对监考人员上岗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;
(2)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组考工作情况;
(3)协助主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有关问题。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